老人心事
家在杭州的李先生长年在山西工作。去年,他在山西退休后回到了杭州居住。因档案工资关系在山西,李先生每月的养老金要经原单位发放。前些日子,为了领取一年的养老金,李先生不得不回了一趟山西。 为解决李先生来回奔波之苦,原单位建议他去办理一个生存公证,这样他在杭州也能领养老金了。李先生从未接触过此类公证,不知需要什么手续。再者,李先生身体有病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,他想派自己的子女代为办理公证,可以吗?
司法解答
生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,依法对当事人健在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,主要目的是证明申请人仍然活着。该公证书一般用于当事人向原居住国家或地区领取养老金。
比如,有些人原在国外工作,在国外退休后回国,要领取国外的养老金就很不方便,这时就可以办理生存公证,这样在国内就可以通过银行接收养老金。 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11条规定,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,但申办遗嘱、遗赠扶养协议、赠与、认领亲子、收养关系、解除收养关系、生存状况、委托、声明、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,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。
由此可见,生存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,所以只能亲自办理,不能委托他人代办。李先生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去,可请公证员到家办理。在办理该项公证时,应提供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或证明信。 据介绍,生存公证只能证明办理公证时申请人还活着,不能证明办理公证以后的情况,所以当事人要和单位协商好多长时间需要一次公证。 |